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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设立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下设综合部、行业服务部、会员服务部。
(一)综合部
一、负责制定协会规章制度,做好重要事项的催办。
二、负责组织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文件和邮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政信息、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协会网站管理和会刊印制发行工作。
五、负责协会职工人事、劳资管理、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
六、负责财务、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工作。
七、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及收益管理工作。
八、负责后勤、交通、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
九、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业服务部
一、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工作,组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发布行业信息工作。
二、协助制定有关水利行业有关考核、评价规定;承担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工作。
三、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协助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有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质量月”活动,协助做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闽水杯”优质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等评先表彰工作。
六、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并与有关对口机构开展工法交流工作。
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项目咨询、评估、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八、做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合同争议、调解等服务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服务部
一、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水利行业资质及从业(执业、职业)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协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水利行业有关从业(执业、职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四、开展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有关从业(执业、职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从业(执业、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或受委托承担水利行业会员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从业(执业、职业)人员证书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从业(执业、职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