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发布时间: 2019-02-08 点击数: 【字体:

第一条  发文管理

(一)协会发文使用两个文号,即“闽水协”和“闽水协秘”。“闽水协”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须加盖协会印章。“闽水协秘”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适用于秘书处、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内部业务文件往来。该文号须加盖秘书处印章。

(二)协会发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三)秘书处负责对文件起草、校对以及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四)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以秘书处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二条  收文管理

(一)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二)收文登记要注明来文单位、发文字号、编号、标题、密级、份数、收文时间。

(三)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四)文件传阅过程中,若领导有批示意见,应认真登记并及时按批示意见办理。

第三条  清理归档

(一)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二)每次换届后清理一次协会文件,留存文件和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好立档工作。

第四条  附则

制度2015年10月13日会长办公会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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