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法人证书管理使用制度

来源: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发布时间: 2019-02-08 点击数: 【字体: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的管理。

第二条  登记注册与年检

(一)  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秘书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二)  秘书处负责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  保管与使用

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秘书长指定专人保管,其使用须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做好使用登记记录。

第四条  制度2015年10月13日会长办公会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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