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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一届四次会长办公会2017年9月16日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我会特制定如下诚信自律承诺规定:
一、坚持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凡企业上推至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及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息,应作出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会员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对所建设的工程作出质量保证的承诺。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作出优质工程承诺。
三、会员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对所建设的工程作出确保安全承诺。
四、会员单位在资质申报中,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五、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取证考试申报时,企业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水利工程实践年限、申报之日起1年内有无安全生产责任记录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六、会员单位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中,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七、会员单位对水利行业评先表彰(如评全省“质量月”活动先进单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履约行为赋分等)申报材料真实性应作出承诺。
八、会员单位推荐的专家,参加各项水利行业资质评审、优质工程评价等工作,应对自身廉洁自律作出承诺。
九、会员单位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应作出诚信承诺。
十、我会对会员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需作出承诺的事项将不断进行完善、不断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对失信行为,将按照国家水利部“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惩戒,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2017年9月18日
闽水协[2017]33号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承诺有关工作的规定.pdf